记者从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将不再收取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本等复印件。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身份信息。在办理提取、贷款业务中要同步建立电子档案。(记者刘玉静)
记者从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将不再收取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本等复印件。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身份信息。在办理提取、贷款业务中要同步建立电子档案。(记者刘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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