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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捣毁多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2018-01-30 14:41:29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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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有些不法分子依旧铤而走险妄想通过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谋取利益。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廊坊警方主动出击,多措并举,一面抓打击、一面抓宣传,开展一系列安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治安系统共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112家次,发现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00处,收缴烟花4792箱、爆竹5925176头;共查处烟花爆竹治安案件61起、刑事案件1起,打击处理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人员67名。

■违法成本增大 个人购买需出示身份证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四个关注点,较之前发布的禁燃办法,新办法更加严格。

提出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由主城区扩大到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同时,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提高了罚款额度。根据有关规定,将过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提高到现在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增大了违法罚款成本。

实行信息化管控。规定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今后,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需出示身份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更加突出共治。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各主体的治理义务,体现了教育引导、严格管控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自2018年1月1日我市实施禁限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廊坊市公安局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媒体,辅以张贴通告、广场宣传、宣传车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提醒市民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隐患排查 已捣毁多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派出警力深入街面、公共娱乐场所、居民集中区,加大巡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街面巡逻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对于禁燃区域通过日常监督巡逻,遇见非法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及时处理。

文安县公安局大柳河派出所民警在治安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在一闲置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工作,1月19下午,郭某华到大柳河派出所投案,对其私自储存69箱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郭某华已被治安拘留。

1月19日下午,香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刘宋镇某超市后院库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查非法储存198箱。目前,违法行为人许某宽已被行政拘留。

2018年1月19日上午,大城县公安局平舒派出所民警在平舒镇焦某某经营的小卖部内查获大地红鞭炮两箱,共计56挂112000头,焦某某对非法储存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鞭炮进行了收缴,剔除了一处隐患。现违法嫌疑人焦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1月19日14时许,三河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民警对付辛庄村某超市检查时发现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并在未取得烟爆竹零售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烟花爆竹,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箱,总重约80公斤,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对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李某某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大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加大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力度。1月21日下午14时许,民警在大城县城内禁燃区域发现某防腐材料公司员工戚某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民警核实一件大地红已经燃放一部分。戚某某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戚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市民可举报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对不遵守规定者,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邮寄烟花爆竹等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新苓)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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