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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召开天然气价格及联动机制听证会

2018-07-30 15:42:02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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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我市召开了天然气价格及联动机制听证会,听证方案中指出,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24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居民配气价格0.6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0.85元/立方米,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将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平均每户每月20立方米计算,市区居民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每月多支出4.6元,全年多支出55.20元。使用燃气采暖的壁挂炉居民用户,一档用气900方,二档用气价格维持不变,全年每户多支出207元,相当于每户每月多支出17.25元,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记者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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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配气价格、购进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关系

了解天然气配气价格、购进价格与销售价格关系有助于市民更好地理解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气源综合购进门站价格+居民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在配气价格之外,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作为一个变动成本(即我市新奥燃气、铭顺燃气公司批量购买时的价格),对我市销售价格影响较大。从2013年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天然气价格改革,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经历了大幅涨落,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一直未作调整。

2018年6月10日,实现了上游非居民与居民天然气价格并轨,居民用气购进门站价格上涨0.3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以后,还将最高上浮20%,直接影响居民用气购进门站价格上涨0.37元。居民用气购进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变动,按照我省规定,我市城区居民用气购进门站价格加权平均为1.86元/立方米(在上游供气企业保障居民全部用气量的情况下),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的居民配气价格为0.61元/立方米,居民销售价格将由2.24元/立方米调整到2.47元/立方米,上调0.23元/立方米(比国家上游门站价格上涨0.35元/立方米低0.12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但受非居民用气购进价格影响,还分摊着补贴居民用气购气成本,我市实施农村煤改气后,2018年居民用气净增加的7000-9000万方气量将通过采购CNG、LNG和上海(重庆)天然气交易市场的高价气进行补充,以保障居民用气使用1.86元/立方米门站价格的低价气源,所增加的采购费用通过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2018年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预计最少上涨到2.30-2.40元/立方米左右,加上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0.85/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达到3.15元/立方米以上,与现行价格大体相当,因此暂不调整。

2、配气价格方案:居民配气价格0.6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0.85元/立方米

配气价格以配气准许成本监审数据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利率和税率为原则。利润率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7%确定。

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核算方法为:配气价格(不含增值税)=∑单个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单个企业年度配送气量;配气价格(含增值税)=配气价格(不含增值税)×(1 增值税率)。其中:年度准许总收入=配气成本(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 准许收益税费;年度配送气量为成本监审年度2017年度管道天然气销售气量;增值税率为国家规定的城镇燃气行业税率。

按照听证方案,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为0.6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5元/立方米。配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是制订销售价格和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基础。

3、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方案:上调0.23元/立方米,对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补贴

按照计算公式:管道天然气气源综合购进门站价格=1.86元/立方米,居民配气价格=0.61元/立方米,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1.86元/立方米 0.61元/立方米=2.47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限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居民用气二档价格维持2.69元/立方米不变;居民用气三档价格最高不超过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标准由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62元/立方米。

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同时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4、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受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市场采购价格、季节影响

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指,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或因基准门站价格实行浮动机制、市场采购合同价格较基期价格出现大幅调整,而引起下游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及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

公式一: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基期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公式二: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季节联动调整额=(基期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期供气合同加权平均季节浮动率)/(1-供销差率)

公式三: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基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1±5%)〕/(1-供销差率)。

其中,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指河北省制定的上游管道供气企业供应廊坊市城区城镇燃气企业气源的基准门站价格。基期门站价格是指2018年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气源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期基准门站价格是指今后河北省新调整出台的气源基准门站价格,基期、调整期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调整期供气合同加权平均季节浮动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城镇燃气企业合同签订的全部气源按照购气量加权计算的基准门站价格季节浮动率。基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是指2017年廊坊市城区城镇燃气企业非居民气平均购气价格2.16元/立方米,调整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是指自本联动机制生效以后联动周期内城镇燃气企业各气源加权平均购气价格。供销差率也称城镇管网损耗率,按照不超过5%确定。

(一)价格联动周期及启动点

(1)联动周期: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按照浮动机制确定价格联动季节区间,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联动周期内,当国家和省调整基准门站价格与居民用气季节浮动机制并行时,当年将实行2次价格联动。

(2)启动点:为防止和减少上游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居民用户的影响,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变化幅度或浮动幅度小于0.05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3)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实行2种方式:

一是上游基准门站价格调整的,适用公式一;

二是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适用公式二。

(二)关于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

(1)联动周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原则上6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每年第一个联动周期为4月1日—9月30日,第二个联动周期为10月1日—次年3月31日。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按照浮动机制确定价格联动季节区间,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启动点:在联动周期内,上游价格较基期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以内时,由城镇燃气企业自行消化,不启动联动机制;达到或超过8%时,扣除5%后启动联动机制顺价调整;当变动幅度大于5%且小于8%时,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加或冲抵。上游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和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启动联动机制顺价调整,不受8%变动幅度的制约(也不扣除企业自行消化的5%),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联动周期内,2种以上联动方式并行时,合并计算调整幅度。

(3)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实行3种方式:

一是上游基准门站价格调整的,适用公式一。

二是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适用公式二。

三是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适用公式三。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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