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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通报3起近期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7-01-25 14:35:57 来源:廊坊日报

1月24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元旦、春节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大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泉公车私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霸州市总工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经济保障部部长刘宁办公用房超标。分别给予主管财务工作的常务副主席王亚秋、经济保障部部长刘宁,负责接待和调配办公用房工作的办公室主任蔡伟党内警告处分。

3.安次区林业局以“林业案件举报费”名义向执法队员和分管执法队领导发放补助合计20198元;代收代缴和超时限上缴行政处罚款; 2014年1至7月在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6名机关临时工工资共计80600元。给予分管执法队的副主任科员郭学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执法队的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如宝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肖玉国进行约谈,对党组书记、局长曹福来进行诫勉谈话。

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元旦、春节期间市纪委成立了17个监督检查组和督导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活动,同时发动广大群众对“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截至1月底,共检查发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线索几十个,涉及滥发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不按规定值班、上班看电视剧、玩游戏、睡觉、窗口单位空岗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反躬自省避免重蹈覆辙,要认真学习中、省纪委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要认真执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措施,特别是有关办公用房、公车管理、津贴补贴、财务管理及工作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持续压缩“四风”问题生存空间,争取彻底解决“四风”变异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执纪“零容忍”,对违纪违规、触碰“底线”的问题严查严管、及时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春节。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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