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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主城区内 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2017-01-24 09:57:00 来源:廊坊日报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春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人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氛围。为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社会风尚,市安监局近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区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各县(市、区)销售网点数量比去年有所下降且重污染天气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1月18日,记者从市安监局监管二科了解到,2017年春节期间,我市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情况进行严格控制,较去年有所减少。2016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有408个,而2017年春节则跌落至去年的一半左右。除常年开设的销售点外,安次区今年不增设临时销售点,广阳区由去年的5个降至今年的3个,廊坊开发区更是未设置任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其余县(市、区)临时销售点数量也有所减少。

    另据了解,2017年春节我市主城区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广阳区的3个销售点分别位于白家务乡义和场村、银河北路与艺术大道交口路东和李庄村西口光明东道路北;安次区的3个常年销售点则设置在东沽港镇、调河头乡廊泊路东侧和码头镇前屯村。市民如有需求,可前往购买。

    其实,我市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并不仅仅体现在销售方面。2016年底,市安委办就针对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管力度。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早前,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还积极开展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依法严厉处理,并将违法及处理情况在媒体曝光,提高对违法者的震慑力。(记者 张欢)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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