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为应对16日20时启动的Ⅱ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办发布《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11月16日-20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处级干部带队,组成11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以暗访为主,各督导组严格按要求实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每天报告市大气办,并由市大气办负责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一方面形成专报,报市政府领导;一方面在媒体公开曝光。
会议指出,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综合执法局和市交警支队将联合对违法违规进入市区的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进行24小时拦截疏导,同时将通过监控和路上执法严查严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8日至19日7时至20时);督导组16日下午开始即下至各县(市、区),检查所有应停限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控煤、控烟、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督导组还将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等其他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违反应急响应的企业和问题,直接点名到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姓名和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严厉查处,查处情况将继续在媒体公开公布。(记者 葛雪梅杨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