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 6月30日起至7月20日(节假日除外),市区2015年公共住房保障进入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据悉,本次公共住房申请包括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两种。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参加实物配租摇号后未中号或未选房家庭,给予发放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对已经中号或选房确认后又放弃的家庭,不予发放公共住房租赁补贴,须退出重新申请。申请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不参加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不予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请限价商品房等其它住房保障形式。
申请公共住房保障,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3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2012年6月29日及以前取得市区户口(学生挂靠在学校集体户口期间不计入常住户口时间)。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4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即29416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申请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4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23532.8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