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肖良博,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构成违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良博行政警告处分。
霸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肖良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2015-01-13 10:17:03 责任编辑:冀晓航
相关新闻
衡水市去年查处“四风”问题808件党政纪处分551人
2015-01-12 14:35:06
霸州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侯建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5-01-09 11:32:00
大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孙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01-09 11:31:49
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 山西交通系统15人被处分
2015-01-09 11:04:59
石家庄平山南西焦村原村支书生育四胎 已处分
2015-01-09 09:38:38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