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侯建波,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构成违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候建波行政警告处分。
霸州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侯建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2015-01-09 11:32:00 责任编辑:冀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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