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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阶梯水价意在倡导节水
我市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值的1/10(全国为2200立方米)。近几年,随着城镇化加快,用水人口的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形势日趋严重。同时,由于一些居民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造成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国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今年,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要求: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行。按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
2014年6月,河北省物价局、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记者 白瑗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