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上旬,三河市段甲岭镇渠头村一位村民心急如焚地来到三河市公证处告知,其亲戚尹某于一年前去世,生前尹某有两笔银行存款(合计一千多元)现无法取出。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尹某的家人,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方可取出。公证员告知该村民,继承权公证必须由当事人,也就是尹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及办理。
该村民听到这句话后面露难色。原来,尹某的母亲李文英已80岁高龄,连下地行走都困难,更别说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手续。
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三河市公证处决定特殊事情特殊对待。公证员将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要的材料罗列了一张清单,让该村民拿回去帮忙准备。
二十多天后,该村民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再次来到三河市公证处。在确认材料完备后,公证处抽调了办证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公证员李营和工作人员尹健携带办公设备驱车来到李文英老人家中,为老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为了让老人尽快拿到这笔钱,公证员一刻也不停留,办理完相关手续随即进入了核实程序,两人走街串巷,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及街坊四邻探寻虚实。核实完毕,不仅当天出具了证书,而且免除了老人办理公证的所有费用。李文英老人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