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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扎实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2023-03-15 17:21: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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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廊坊市召开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摄

河北新闻网3月1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去年12月22日,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以下简称《服务机制》),去年12月23日,市政府出台了《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服务机制》是在《河北省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的基础上,借鉴企业上市工作先进地市经验,并结合廊坊市工作实际起草完成的,旨在强化全市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合力,提高企业上市服务质效。

《服务机制》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举措、保障措施四部分。其中,重点举措包括汇聚优质资源,加强上市储备;加强统筹协调,实施重点培育;强化部门职责,汇聚服务合力;优化政务服务,助推上市进度。

《若干措施》介绍了企业上市补助扶持条件,补助扶持政策、政务环境,补助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补助扶持资金申报方式等,支持廊坊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该《若干措施》,廊坊市内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廊坊市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一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对首次通过河交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廊坊市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省、市、县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廊坊市企业。按发行金额1‰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200万元。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与2022年11月作废的原政策《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加大了对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

此次《若干措施》修改了对境内外上市企业的补助,将奖励阶段前移。即,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在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无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可获得全部奖励资金;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通过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审核后,即可获得全部奖励资金。

此外,此次的《若干措施》还提高了新三板、河交所挂牌企业股权融资扶持比列,由原来千分之一变为百分之一。增加了鼓励直接融资中的债券融资的扶持,包括2022—2024年企业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增加了首发债券补助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补助。

下一步,廊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协同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实现直接融资规模的不断提升,推动企业跑步进军资本市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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