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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条件下在线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

2022-03-26 17:56: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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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高占国)为克服疫情冲击,推动在线诉讼,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特殊条件下的诉讼服务,保证在线办案规范、有效、顺利开展,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条件下在线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共包括十项内容。

案件确定。审判人员要准确把握案件情况,选择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诉讼参与人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在线开庭审理。对于争议较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一般不选择在线开庭审理。

工作准备。各审判团队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两项规则,根据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在线诉讼各项前期准备。选择办案系统并按照操作手册接入系统,对接信建技术保障人员,测试好庭审系统画质、声音。同时,指导诉讼参与人安装在线诉讼软件,确认其正常在线、熟悉操作。

程序简化。审判人员应当按照线下法庭调查程序进行网上调查、组织质证,并针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说明和辩论,对比线下开庭,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网上调解的,可以事先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协商案件调解方案和具体细节,在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再组织双方线上调解。网上开庭前,如遇案件代理人因疫情封控不能当庭提交代理手续,在出示自己身份证、律师证后,经征求对方同意,可以先开庭后补交代理手续。

权利保障。审判人员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在线开庭前应当宣布法庭纪律,开庭过程中遇有不适宜继续线上审理情形的,应当中止庭审,说明理由改期转为线下进行。在线庭审中,审判人员应充分保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表意见的权利,及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作出答辩。

诉讼确认。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以不同方式形成审理记录。审理结束后,立即组织在线确认和签收调解协议、笔录、电子送达凭证及其他诉讼材料,确保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

文书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审判人员可以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并在系统中全程留痕。同时,可以通过短信、即时通讯工具、诉讼平台提示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查阅、接收、下载相关送达材料。

环境设置。审判人员在非审判场所开庭时,应当着制式审判服,佩戴法徽,选取严肃背景,做到仪容端庄,举止文明。在审判场所开庭的,审判人员应当按要求着法袍。

资料存储。按照每庭必录要求,互联网庭审系统已设置录音录像功能,自动将审判过程存储于平台。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应当使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下载保存。庭审前应当对诉讼参与人提出要求,未经法院同意,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在线庭审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

平台保障。办案保障机构应当制作操作手册,解答审判人员提出的各项疑问。审判人员应当与技术人员积极交流互动,及时分析研判在线诉讼中的问题。信建部门做好保障,及时指派技术人员,跟踪、指导、保障审判团队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

示范引领。各审判团队、办案人员应当以广泛运用在线诉讼为契机,积极探索有效方法,总结经验,在确保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使线上诉讼更为方便快捷。审管办应当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组织两级法院交流学习。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在线办案的成功案例。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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