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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施行

2022-01-05 15:39:02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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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施行

共建共享互助共济 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外市做法,廊坊市综合考虑政策改革后职工整体待遇水平不降、基金支出风险可控等因素,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这次职工门诊政策改革,主要变化是通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结构调整,建立起职工门诊统筹,使职工医保制度增加了一个保障层次,增强了整个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共济能力。

政策调整后,相应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年度划入金额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少,这笔置换出来的基金可以真正用于患病人员身上,特别是老年人身上,真正用于医疗服务的支付,达到共济目的。

此次改革将实现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针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开展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通过调整基金内部结构,解决医保基金因个人账户占比过高导致的医保账户资金沉淀、未发挥保障兜底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以前就医购药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改革后当参保人员患病在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在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大大减轻个人经济负担,也有利于满足参保职工多元化就医购药需求,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记者崔帅)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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