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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得到依法判决

2021-11-26 17:24: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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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 通讯员崔子彦、田硕)近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诉文安县王某某非法处置废油桶污染环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判决书。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某支付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律师代理费和调解费用共计349912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549元。

2020年9月24日,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文安县王某某非法处置废油桶污染环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启动了索赔程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今年9月10日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无危废处置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废铁桶贩卖、拆解工作,在拆解废油桶、废铁桶的过程中,桶内残留物、废液流到无防渗设施的地面上,造成土壤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被告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为133921元,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在被告两次拒绝磋商的前提下,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今年11月1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做出了判决。

此案是自廊坊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例获得判决的案件,此案的依法判决,标志着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启了依法治理的新征程,标志廊坊市走出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一旦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和经济的严肃追究。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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