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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2020-08-19 10:34:01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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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1年底前缴费

记者从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88号)文件,2020年度廊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受疫情影响缴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对于2020年未交费月度,可延缓至2021年底前缴费,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据了解,按照冀人社发〔2020〕23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84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其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0年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2836.2元/月,简称“缴费基数下限”。

具体推荐缴费档次如下:按2018年缴费基数下限(2836.20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6806.88元;按2019年缴费基数60%(3042.05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7300.92元,70%(3549.06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8517.72元,80%(4056.07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9734.52元,90%(4563.08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10951.44元,100%(5070.08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12168.24元,200%(10140.17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24336.36元,300%(15210.25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36504.60元。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有以下情况的需到社保机构窗口办理缴费更改核定情况。首次灵活就业缴费人员中,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已参保因失业等原因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先到原(企业)所在区划就业服务局存档,持存档协议到对应企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保险接续,确定灵活就业缴费档次。更改缴费档次和缴费月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到所属企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缴费档次或缴费月数更改,重新核定传递到税务部门后再缴费。如认可延用就近年度的缴费月数和缴费档次,不用再到社保窗口办理,直接税务缴费即可。本年度到龄退休人员:此类人员携审批完成的退休核准表到社保机构更改缴费月数。目前已在单位参保,需要交纳本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人员:每月月初办理,参保人员须协调所在单位确定当月申报时间,保证灵活就业缴费到账后调回单位后,单位再进行当期申报。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如需报销或特殊需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成功15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费款所属税务部门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记者苗月平 通讯员张静)

来源:廊坊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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