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廊坊市民政局对廊坊市珠心算学会等24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须停止一切活动,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组织清算,依法到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对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廊坊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5266280
附: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廊坊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