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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出台

2019-09-03 09:59: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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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孟凡成 记者解丽达)近日,廊坊市委修订印发《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问责、容错、纠错“三同步”,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近年来,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担当精神,各地相继制定出台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但从执行运用的实际情况看,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问责轻容错、问责易容错难、不敢用不会用用不好等问题,弱化了制度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对此,廊坊市委近日对该市2017年2月份印发实施的《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此次修改主要依据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对容错纠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变化,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将原办法的14条扩展成为22条,并将条文内容划分为9个章节。

负责牵头修订文件的廊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既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又吸纳基层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谁负责问责谁考虑容错”原则,在适用范围、容错程序、纠错工作、组织领导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把启动容错程序细化为“申请”“核实”“认定”“反馈”“报备”5个步骤,并分别明确了时限、权限、实施主体和相应职责。

新《办法》明确了启动容错的两种工作程序:一种是主动调查容错,要坚持“谁负责问责谁考虑容错”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时,同步考虑是否符合容错条件、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第二种是依申请容错,干部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认为被问责行为符合容错条件和情形的,可以提出容错申请。

新《办法》对纠错工作程序和方法单列一章,明确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党委(党组)作出容错决定的同时,一并作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决定,综合考虑3种情形,按照“启动纠错”“督促整改”“完善制度”“纠错回访”4个步骤落实纠错整改工作。

针对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基层干部提出“完善容错纠错责任体系”的意见建议,新修订的《办法》将组织领导单列一章,专门明确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的相应职责,使实施容错纠错时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确保《办法》可操作、易施行,容错纠错机制有人用、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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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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