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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分48名酒驾党员干部

2019-08-16 10:01:46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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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酒驾只是交警扣个分、罚点款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惊动’了纪委,真是不应该啊,今后可不能酒后开车了。”近日,大城县臧屯镇政府干部王某因酒驾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他成为今年以来该县因酒驾而被纪委监委处分的第48名党员干部。

今年以来,大城县纪委监委坚持既管“违纪”和“犯罪”又紧盯“违法”行为,从查处酒驾党员干部切入,加强与交警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由交警部门提供2016年以来酒驾人员清单,由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出其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成清单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对有关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查酒驾绝不是‘没事找事’‘不务正业’,恰恰是职责所在。”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我们对酒驾这种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处分,既是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的要求,更主要的目的则在于警示提醒全县党员干部,给大家上一堂纪法教育课。”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实行案件线索专人负责、定期移送、定期报送,加强对相关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强化全县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记者陈正 通讯员傅一耀、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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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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