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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制定城市地表水达标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

2019-08-08 10:14:43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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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廊坊市水办获悉,当前,我市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个别河流水质退化。为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8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廊坊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由十二条具体内容组成,从制定目的、实施对象、计算方法、奖惩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排名及计算方法,将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达标指数分为国省市控河流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两个分项指标,分别占90%、10%的权重。两项指标加总来计算水环境质量的达标指数,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奖惩机制及标准。对月度倒排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扣缴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每月扣缴资金总额的40%,按3:2:1比例分别奖励给月度正排前三名的县(市、区),60%纳入市级生态补偿金统筹管理和分配使用。

对各县(市、区)排名靠后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其中,对月度排名后3位的、河流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河流断面达标率单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给予预警提示并通报批评。

此外,对全市各县(市、区)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累计2次,连续2个月水质不达标、同比下降,或引起跨界污染纠纷的,由市水办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累计3次,连续3个月水质不达标、同比下降,或引起跨界污染纠纷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市水办开展专项督察,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予以追责问责;对各月均倒排第1位的,给予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党纪政务处分。(记者苗月平 通讯员周海洋)


来源:廊坊日报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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