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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依法宣判14名恶势力犯罪分子

2019-07-19 20:57: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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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7月19日讯(通讯员周禹佳)今天上午,永清县人民法院对以程某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两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推进了永清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他们的目标大多是熟人和未成年人,一拨人负责劝其酒驾或者无证驾驶,另一拨人则尾随被害人借机碰瓷勒索。”永清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高旭东说,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程某、陈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永清、霸州等地,多次实施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驾驶人的系列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清县共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破获涉恶类案件104起。永清县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研究确定了“8+N”谈话法,进一步丰富各级谈话内容,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方式,切实压实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 

实施“一案三查”,永清县对每起涉恶案件,都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彻查“保护伞”。他们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紧密结合,对3860名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

永清县坚持把制度建设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边扫边治边建,结合永清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基础性、机制性、保障性工作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平安永清、法治永清建设水平,履行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职责。

“我们先后审理涉恶案件8件38人,主要包括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永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洪书琴介绍,在今后工作中,他们将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打早打小、精准量刑,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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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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