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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监委:风清气正过清明

2019-04-02 16:11:16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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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清明节期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清明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七个严禁”要求,引导全市党员干部自觉弘扬廉洁节俭的文明新风尚。

“七个严禁”即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游山玩水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利用节日期间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借祭祀之机侵犯群众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气,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头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整治工作落实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通讯员 陈鹏远)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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