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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警方亮剑“套路贷”重拳扫黑恶

2019-03-19 11:05:37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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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已被公安部明确列为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司法公正,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市公安局坚决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安排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向“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

靶向打击。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晋进多次专门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务必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市公安局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对全市搜集上报的有关黑恶线索进行梳理、研判和分析,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列为全市公安机关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学习培训。为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效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侦办“套路贷”案件的先进经验,市公安局主动对接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年初赶赴上海刑侦总队进行专题学习,二月底又把上海刑侦专家请到我市对全市政法系统有关办案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学习培训务实高效,既涉及法律依据又涉及实际工作方法,既有办案技巧指导又有具体案例剖析,同时上海刑侦专家还针对我市“套路贷”犯罪线索和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类案件进行了专门分析和研讨,答疑解惑,对我市政法机关丰富相关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机制建设,有效将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转化为战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商联动。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市公安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五次会商、四次修改,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于3月1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从案件管辖、案件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认定以及案件证据标准等方面对我市政法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主动出击。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提高预警能力、部署各地进行打击,并将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集中约谈一批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通讯员 陈丽瑢 张永明)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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