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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

2019-02-16 10:06:01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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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廊坊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显著,但在各级督查、巡查、暗访中依然存在“散乱污”企业反弹、复燃和滋生蔓延的现象。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精神,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效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2月14日,廊坊市召开专题会议,对廊坊市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为:在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彻底、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对相关监管单位(管理属地、监管部门等)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严肃问责。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全面自查、排查问责三个阶段。

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对照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对列入2017、2018年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要坚决杜绝反弹;对列入2017、2018年规范整治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要对企业手续完善情况、整改水平等全面检查,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整改水平低,不能达到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对列入2017、2018年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要对企业原址丧失恢复生产能力情况、搬迁后的企业取得合法手续和整改水平情况开展检查,发现企业原址擅自非法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搬迁后仍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责令停产,对整改水平低,不能达到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要责令整改。

持续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土地手续、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真实、清晰、明确的“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分类造册,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定期向市环境生态局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在排查问责阶段,各地要对“回头看”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持续督促整改,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该阶段以强化督查问责为重点。各地要结合新闻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查重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会议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禁止“一刀切”。各地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确定“散乱污”企业,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禁止集中关停涉及民生的行业企业;坚决禁止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要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曝光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记者孟洁、陈正)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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