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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出台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制度规范

2018-11-16 15:46:50 来源:廊坊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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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方案精神,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近日,我市出台了《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制度规范。

《实施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明确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从确定赔偿权利人义务人、细化赔偿范围、加强鉴定和评估、开展赔偿磋商、制定赔偿诉讼规则、加强执行监督、规范赔偿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就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经费保障、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督查问责提出要求。同时,为增强可操作性,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和损害修复等工作;加强案例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配套政策和技术体系,力争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基础上,借鉴“绍兴模式”,紧密结合廊坊实际,在具体实施的操作层面分解细化了七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赔偿适用范围、损害赔偿操作程序、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监督、赔偿资金预算、公众参与、奖励机制等改革内容。

《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廊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加快改革配套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高度重视,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彻底纠正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2018年7月17日,省委办省政府办联合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发〔2018〕39号)。

市环保局7月19日至21日组成学习专班,赴全国模范试点绍兴市考察学习,借鉴生态环境部认可并推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绍兴模式”,加强与河北省环保厅的汇报沟通,结合我市实情于7月25日完成《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三次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经七届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审议、市深改办签批,于10月31日印发实施。

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有以下四个特色:

《实施方案》细化了生态环境赔偿程序。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属地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通过调查、评估等方式确定生态环境损害已经达到需要修复或赔偿的,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向市政府及其指定的职能部门请求启动损害赔偿。市政府及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就损害赔偿具体事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磋商未达成一致时,由市政府及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我市生态损害赔偿,实行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制度。生态损害发生后,属地政府作为生态损害赔偿申报人,对生态损害进行前期调查、评估,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操作性,开展后期的替代修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衔接性,进而形成了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链条。

《实施方案》明确了无主生态损害修复问题,明确了:对于历史遗留且无责任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场地,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年度生态损害修复计划,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本辖区内无责任主体生态损害场地修复”。

《实施方案》对公众参与渠道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工作进行明确,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完善“12369”、“市长热线”生态环境损害举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宣传工作,有效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

《实施方案》建立了奖励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开展中措施落实到位,配套制度完善,修复保障得力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选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先进典型,大力予以宣传。(记者 吕新颖 陈正 通讯员 田宇 王洁 )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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