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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县(市、区)及乡(镇)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2018-09-28 16:03:49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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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份县(市、区)及乡(镇)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通报

9月26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依据《廊坊市2018年县(市、区)及乡(镇)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8月份空气质量排名较差单位严肃落实处罚、问责。要求各县(市、区)督导辖区内各乡镇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一、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考核情况

市区组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廊坊开发区月综合指数为4.26,排名第1名;安次区月综合指数为4.29,排名第2名;广阳区月综合指数为4.62,排名第3名。广阳区在市区组倒排第1名,给予500万元处罚,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

环京县(市)组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三河市月综合指数为4.15,排名第1名;永清县月综合指数为4.18,排名第2名;固安县月综合指数为4.26,排名第3名;大厂县月综合指数为4.29,排名第4名;香河县月综合指数为4.36,排名第5名。香河县在环京县(市)组倒排第1名,给予500万元处罚,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

南部县(市)组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文安县月综合指数为3.86,排名第1名;霸州市月综合指数为4.14,排名第2名;大城县月综合指数为4.27,排名第3名。大城县在南部县(市)组倒排第1名,给予500万元处罚,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

二、90个乡(镇)考核情况

90个乡(镇)总体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名,倒排前10名的乡(镇)分别是:香河县刘宋镇月综合指数为1.65,倒排第1名;三河市燕郊镇月综合指数为1.58,倒排第2名;大城县权村镇月综合指数为1.57,倒排第3名;大城县臧屯乡月综合指数为1.57,倒排第3名;大厂县大厂镇月综合指数为1.56,倒排第5名;香河县安平镇月综合指数为1.53,倒排第6名;霸州市胜芳镇月综合指数为1.51,倒排第7名;霸州市东段乡月综合指数为1.45,倒排第8名;大城县北魏乡月综合指数为1.45,倒排第9名;大城县留各庄镇月综合指数为1.44,倒排第10名。对全市倒排前10名的乡(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8月份倒排前十的乡镇:香河县刘宋镇、大城县权村镇、大厂县大厂镇、霸州市东段乡、大城县北魏乡、大城县留各庄镇,由乡(镇)长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7、8月份连续两个月倒排前十的乡镇:三河市燕郊镇、霸州市胜芳镇,由乡(镇)党委书记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5、6、7、8月份连续四个月倒排前十的乡镇:大城县臧屯乡、香河县安平镇,由县(市、区)委、政府对乡(镇)长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分组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

北部县(市)组乡(镇)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名,北部县(市)组倒排前3名的乡(镇)分别是:香河县刘宋镇月综合指数为1.65,倒排第1名;三河市燕郊镇月综合指数为1.58,倒排第2名;大厂县大厂镇月综合指数为1.56,倒排第3名。对北部县(市)组倒排前3名的乡(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8月份倒排前3名的香河县刘宋镇、三河市燕郊镇、大厂县大厂镇,由乡(镇)长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并给予经济处罚,其中:香河县刘宋镇在北部县(市)组倒排第1名,给予30万元处罚;三河市燕郊镇在北部县(市)组倒排第2名,给予20万元处罚;大厂县大厂镇在北部县(市)组倒排第3名,给予10万元处罚。

中部县(市)组乡(镇)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名,中部县(市)组倒排前3名的乡(镇)分别是:安次区东沽港镇月综合指数为1.25,倒排第1名;永清县永清镇月综合指数为1.19,倒排第2名;固安县柳泉镇月综合指数为1.19,倒排第2名。对中部县(市)组倒排前3名的乡(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8月份倒排前3名的永清县永清镇、固安县柳泉镇,由乡(镇)长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6、7、8月份连续三个月倒排前3名的安次区东沽港镇,由县(市、区)委、政府对主管乡(镇)长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其中:安次区东沽港镇在中部县(市)组倒排第1名,给予30万元处罚;永清县永清镇在中部县(市)组倒排第2名,给予20万元处罚;固安县柳泉镇在中部县(市)组倒排第2名,给予20万元处罚。

南部县(市)组乡(镇)考核排名及处罚情况: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名,南部县(市)组倒排前3名的乡(镇)分别是:大城县权村镇月综合指数为1.57,倒排第1名;大城县臧屯乡月综合指数为1.57,倒排第1名;霸州市胜芳镇月综合指数为1.51,倒排第3名。对南部县(市)组倒排前3名的乡(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8月份倒排前3名的大城县权村镇,由乡(镇)长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7、8月份连续两个月倒排前三的霸州市胜芳镇,由乡(镇)党委书记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5、6、7、8月份连续四个月倒排前3名的大城县臧屯乡,由县(市、区)委、政府对乡(镇)长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其中:大城县权村镇在南部县(市)组倒排第1名,给予30万元处罚;大城县臧屯乡在南部县(市)组倒排第1名,给予30万元处罚;霸州市胜芳镇在南部县(市)组倒排第3名,给予10万元处罚。(记者高原、吕新颖)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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