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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出台“四位一体”监督办法

2018-09-17 15:21:20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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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破题,制定出台《综合实施“四位一体”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

《办法》坚持纪法贯通、从严监督,力量统筹、协调联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突出重点、全面管控的原则,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实现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监督。

围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方面,该《办法》明确了21项监督方式。在强化纪律监督方面,立足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确了严把问题线索处置关、用好谈话函询措施、从严监督民主生活会、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政治生态研判等6项监督措施;在强化监察监督方面,立足加强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明确了综合运用调查措施、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突出案件警示震慑等4项监督措施;在强化派驻监督方面,立足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确了加强决策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开展廉政约谈、实施定期研判、开展重点检查、监督问题整改等6项监督措施;在强化巡察监督方面,立足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明确了推动常规巡察全覆盖、组织针对性专项巡察、积极开展机动式巡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等5项监督措施。

为确保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股监督力量织线成网、形成合力、一体推进,该《办法》着眼于方便操作实施、体现量化要求,明确了6项工作机制。实行政治生态研判机制,每季度召集由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巡察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三方联席会议”,召开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例会,每年对各级各部门政治生态实施定性定量评价分析。实行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审查调查部门在综合实施“四位一体”监督过程中的职责任务,逐步探索建立协调有序、无缝衔接、高效顺畅的协作配合运行体制。实行力量统筹使用机制,采取“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市直单位机关纪委”模式联合开展执纪监督,组成派驻(派出)机构协作组,统筹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力量开展常规巡察或专项巡察。

与此同时,实行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将各方发现、受理、移交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全部统一归口办理,规范管理,严格处置。实行线索查否复核机制,组成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工作小组,对所有查否的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50%上级交办、市委巡察组交办查否的问题线索,20%信访渠道受理查否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体抽查复核、会商研判。实行科技创新支撑机制,用好网络信访举报平台,将“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引入执纪监督、监察调查全领域,市纪委监委积极推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组织部门逐步探索建立市管干部和公职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开展监督监察提供重要数据基础和信息支撑。(通讯员岳立和)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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