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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通报6起涉恶案件

2018-08-31 15:44: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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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宣判的6起涉恶案件,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新闻网8月31日讯(通讯员郝军生 记者解丽达)今天,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宣判的6起涉恶案件。

一、被告人王可民、张久民、张春英抢劫、敲诈勒索案

王可民,男,黑龙江省拜泉县人。张久民,男,黑龙江省拜泉县人。张春英,女,黑龙江省拜泉县人。

被告人王可民、张久民和张春英三人共谋,让张春英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吃饭,劝说被害人饮酒,并让被害人酒后驾车送张春英“回家”。途中,王可民与张久民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尾随其后,伺机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向被害人索要赔偿,并对部分被害人恐吓、殴打。2017年5月份至2017年12月份期间,三被告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敲诈钱款148578元,共同实施抢劫犯罪6起,抢劫赃款、赃物价值20628.4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可民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久民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春英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被告人郭会明等八人敲诈勒索案

郭会明,男,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码头村人;被告人张照旺,男,大城县留各庄镇位各屯村人;李涛,男,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乡枣林村人;张涛,男,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北街村人;王士超,男,廊坊市安次区落垡镇把什营村人;韩文杰,男,河北省黄骅市吕桥镇周西村人,住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杨税务村;刘阳,男,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南壕村人;刘震,男,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人。

2017年8月至9月13日期间,以被告人郭会明纠集为主,与被告人张照旺、李涛、张涛、王士超、韩文杰、刘阳、刘震及郭会超纠集、组织在一起,分别结伙,先后在文安、大城、固安等地多次驾驶车辆,寻找酒后开车人员故意与其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以对方司机酒后驾车私下解决为由,向对方司机勒索钱财,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其中郭会明、张照旺、李涛、张涛、王士超敲诈勒索数额巨大,韩文杰、刘阳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且均系多次敲诈;刘震敲诈勒索数额较大。郭会明系累犯,李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王士超有犯罪前科,张涛、刘震将其参与敲诈勒索的赃款退赔了被害人。

文安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会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士超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李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张照旺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张涛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韩文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刘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刘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被告人董小小、樊阳阳、梁振川、马子龙、郝嘉山、苗涛敲诈勒索案

董小小,男,河北省霸州市人。樊阳阳,男,河北省霸州市人。梁振川,男,河北省霸州市人。马子龙,男,河北省霸州市人。郝嘉山,男,河北省永清县人。苗涛,男,河北省霸州市人。

被告人董小小、樊阳阳、梁振川、马子龙、郝嘉山系盟兄弟关系,共同预谋以三马车为主要目标,在村庄附近或村内小路上进行“碰瓷”,并由董小小未成年的儿子董佳杰负责骑驶自行车制造交通事故,董小小、樊阳阳、郝向华、马子龙、郝嘉山负责与被害人“调解”,实施敲诈勒索。被告人苗涛明知被告人董小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而进行接送并协助接收赃款。自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月份,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霸州市区、王庄子乡、东杨庄乡、煎茶堡镇、信安镇、文安县大柳河乡等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其中,董小小共参与实施犯罪15起,犯罪数额50700元;樊阳阳参与实施犯罪12起,犯罪数额38500元;梁振川参与实施犯罪11起,犯罪数额31400元;马子龙参与实施犯罪4起,犯罪数额7800元;郝嘉山参与实施犯罪3起,犯罪数额4200元;苗涛参与实施犯罪3起,犯罪数额12800元。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董小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樊阳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振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马子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郝嘉山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苗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四、被告人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敲诈勒索案

郭建元,男,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霍玉良,男,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薛强,男,河北省霸州市人。赵玉磊,男,河北省霸州市人。

被告人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恶势力犯罪团伙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3日,被告人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等人分别结伙,以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举报被害人使被害人经营的企业不能正常营业等手段,在霸州市胜芳镇多次敲诈被害人,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其中郭建元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二起,勒索人民币112000元;霍玉良、薛强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二起,勒索人民币30000元;赵玉磊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一起,勒索人民币18000元。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建元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霍玉良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薛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玉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王俊健强迫交易案

王俊健,男,河北省霸州市人。

被告人王俊健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伙同他人在霸州市辛章办事处青朗工业园区,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张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张某军等人放弃镀镍钢筋凳业务,由其经营的电镀车间承揽镀镍钢筋凳业务。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俊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被告人陈朋、李少华、杨阳、刁建设、张晗非法拘禁案

陈朋,男,河北省固安县东湾乡东大营村人;李少华,男,固安县固安镇西小屯村人;杨阳,男,固安县固安镇西小屯村人;刁建设,男,固安县固安镇西小屯村人;张晗,男,固安县固安镇公主府村人。

被告人陈朋、李少华、杨阳、刁建设、张晗因多次向被害人李海涛索要借款未果后,于2018年1月13日晚,将李海涛从家中强行带到固安县绿宸万华城小区E1号楼1单元2602室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陈朋、李少华对李海涛进行殴打;2018年1月28日18时至1月31日21时,五被告人以索要借款为名将刘钊带至固安县绿宸万华城小区E1号楼1单元2602室,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约75小时,直至被民警解救。案发后,被告人张晗投案自首。

固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少华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杨阳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刁建设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晗有期徒刑八个月。

8月31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宣判的6起涉恶案件。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桂忠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廊坊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始终把打击锋芒直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审判为中心的专项行动斗争强势开局。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审结11件43人,判处被告人43名。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廊坊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其中,2018年5月至7月,香河、霸州、大城法院还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对赵秋英、王素田、董士雄、蔺万通、刘亮等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1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七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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