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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政府印发中元节期间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实施方案

2018-08-23 10:05:01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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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节即将到来,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市大气环境,近日,市政府印发《2018年中元节期间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的实施方案》,就中元节期间推进主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焚烧祭祀用品工作进行安排。

此次禁烧范围为北至北凤道外1公里,西至西昌路外100米,南至南龙道外100米,东至东安路外100米以内区域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方案》要求,禁止制造销售纸钱、纸扎、锡箔、冥钞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纸扎、锡箔、冥钞等祭祀用品:禁止在殡仪馆或骨灰堂设置的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死者遗物等用品。

《方案》要求,此次禁烧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工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配合,对主城区取得营业执照的殡葬祭祀用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纸钱、纸扎、锡箔、冥钞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具体时间安排:距离中元节到来前10天,对各经营场所送达提前告知单;节点的前5天开始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其中节前3天和节点当天要每天进行联合执法。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配合,对非殡葬用品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殡葬用品的、无照殡葬用品生产厂家、擅自印刷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印刷企业,以及为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提供生产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行为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具体时间安排:距离中元节到来前10天,对各经营场所送达、张贴提前告知单;节点的前5天开始进行联合执法,其中节前3天和节点当天要每天进行联合执法。

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

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对市主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和门店、摊贩夜间售卖烧纸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劝导和管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的,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间安排:在节点的前5天,成立6个巡查小组,每天19:30—23:00分片进行巡查、劝阻工作。

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在中元节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印制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印刷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由市交通局负责,中元节期间,对非法营运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违法运输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会同民政部门进行查处。

由市环卫局负责,在节点的前5天至后2天,在市区禁烧区域的外围设立祭祀用品焚烧点,并通过媒体告知广大市民。

广阳区政府、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在中元节的前5天开始,每天的19:00—23:00,对各主要路口、小区和容易出现烧纸现象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盯防。

由市大气办、市民政局组成督导组,负责对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随时通报。同时,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记者 陈正 吕新颖)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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