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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安次法院对6起传销犯罪11人判处重刑

2018-07-05 09:25: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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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安次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 董春雨摄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董春雨、李艳霞)从安次区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近来重点对由传销引发的抢劫、非法拘禁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实施重拳打击,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今年以来,安次区人民法院共对6起传销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的11名被告人判处重刑。

该院公布了6起传销组织犯罪案件情况,其中一起涉案金额较大案件颇引人关注。2017年2月20日至3月27日,杨某伙同牛某、孙某、付某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高芦村非法限制被骗入传销组织的瞿某的人身自由,2017年2月25日,杨某伙同牛某、孙某对瞿某进行殴打,强迫其说出银行卡和支付宝密码,共计转走人民币72300元。

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8日期间,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和平村,杨某安排不同传销人员对被骗入传销组织的沈某进行看管,非法限制沈某的人身自由。4月20日至4月24日,杨某安排陈某、张某对沈某进行看管。4月24日,杨某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沈某索要其银行卡密码,将所抢银行卡交给传销组织后,以沈某名义从中信银行储蓄卡中转走人民币8100元,将中信银行信用卡异地刷卡消费人民币84000元。

该院认为,杨某、陈某、张某积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决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抢劫沈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92100元予以追缴,返还沈某;抢劫瞿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2300元予以追缴,返还瞿某。

如何防范传销?安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厅长张鸣提醒,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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