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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建立“五项机制”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2018-04-09 09:50:49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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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常泉 记者孟宪峰)从廊坊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大决策部署,廊坊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双方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查办结果及时反馈、纪律保障“五项机制”,深挖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

为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廊坊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在两单位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系、信息沟通以及问题线索的通报、移送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反馈等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遇到重要线索、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确保做到沟通及时、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同时,明确要求对涉及从事扫黑除恶工作的公安干警的举报进行慎重会商,坚决保护公安干警依法履职,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切实为公安干警扫黑除恶撑腰壮胆。

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时有序,该市建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线索移送“绿色通道”,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涉黑涉恶案件,要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发现的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如发现有办案干警说情开脱,作为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与此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和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对通报和移送的案件情况和问题线索要建立专门台账,逐件登记、定期核对,实行痕迹化管理,全程签字备查。

为进一步增强涉黑涉恶反腐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该市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建立协同办案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通报的案件,综合研判、及时跟进、适时介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和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要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下,经会商后可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联查联办。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在保证办案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切实做到优先查处、快查快结,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

为保障移送线索得到优先稳妥处置,该市还建立了查办结果及时反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明确规定线索处理或案件查办结束后,无论查实与否,都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或查办结果向问题线索移送单位反馈。要严格限定通报案情、移送线索和参与会商的人员范围,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案情或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送、私自扣压或擅自处理有关函件。对任何不按规定时间通报反馈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延误案件查处,跑风漏气、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干预调查,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工作推动和执行不力等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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