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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房管局发布3·15购房提示

2018-03-14 10:39:50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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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教你避开买房那些“坑”。

房产投诉爆出购房“陷阱”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2017年市房管局共接到各类来信来访及投诉件1427起,其中,上级督办文件80件,市长专线交办件1347件。

从投诉案件来看,去年以来,有关物业方面的投诉数量最多,购房合同纠纷、退定金、虚假宣传、房屋质量、超规划、办证难、额外收费、违规销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而这些投诉集中的问题正是购房“陷阱”所在,消费者在购房时要多加留意,尽量规避。

注意细节,规避购房风险

“五证”不全的房产风险大。“五证”不全的房产容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因此,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房屋,也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还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慎签合同、注意保存相关资料。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不要购买涉嫌非法集资房和小产权房。不要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承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四大警示,买对二手房

二手房交易方面,随着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提高,过去一房多卖、无法过户等问题已经不再常见,更多的投诉集中在中介费用方面,定金难退、房屋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定金纠纷等成为投诉的主要问题。

市房管局提示,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选择通过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依法维权,注意合理合法

市房管局提示,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同时,购房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购房者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理合法,切忌冲动行事。

确保市场稳定,建议理性购房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之基本原则,继续加强政策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并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增加房源供给,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强化保障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同时,我市将继续提高警惕,打击违法销售、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市民群众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刘玉静)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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