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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全力推行“一站式”血费出院直报服务

2018-02-12 14:20:19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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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偿献血人群的不断扩大,无偿献血者用血后报销的费用也在逐年递增。据统计,2018年1月份,市域各医院血费直报率超过7成,达到71%,较去年同期血费直报率36%增长近一倍,向血费直报率100%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年1月,全市各血费报销点共接待血费直报人数81人次,报销金额112275元。其中,市中心血站接待报销人数24人次,金额38140元;市域各医院血费出院直报人数57人次,金额74135元,血费直报率高达71%。

长期以来,市中心血站坚持把血费报销工作作为便民重要举措来抓,在市域27家医院安装了专门血费直报软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献血者用血报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血费医院直报。

无偿献血

血费返还报销政策

无偿献血血费返还报销政策执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即: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三倍免交用血的费用;献血公民献血量达1000毫升,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公民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用血的费用。

无偿献血血费返还政策仅适用于献血者本人及献血者父母、子女、配偶,献血者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友不享有血费返还政策。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需知

一、报销对象

凡在本市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在廊坊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用血的均为报销对象,可就近选择报销点进行报销。

二、报销标准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1、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河北省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按照实际用血品种和用血量报销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一千毫升以内的,可报销本人献血量三倍的用血费用;

3、无偿献血者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用血后,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报销用血费用;

4、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达到一千毫升的,其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三、报销程序

报销人向直报医院提出报销申请→报销人提供报销凭证→直报医院进行审核→直报医院与市中心血站核实→直报医院接收报销凭证并登记造册,经报销人签字后当场予以报销→直报医院凭相关凭证与市中心血站进行结算。

四、报销凭证

报销人治疗期间用血收费标准缴费,治疗完毕后报销血费需提供以下有效凭证:

1、《无偿献血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姓名页及献血记录页、用血页);

2、用血发票及复印件;

3、用血者用血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其他单位先行报销的,可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如包含用血明细的发票、明细单、出院小结等;

4、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为配偶或父母、子女用血的,还应提供用血者身份证和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等)。(记者 杨巍 通讯员冯雅琳)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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