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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17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3月网上申报

2018-02-05 14:30:26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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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3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2017参保年度(审核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经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3月31日申报结束。

救助对象

此次救助对象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17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7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在2017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上述所说的2000、5000、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医保经办机构将对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比例

本次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侧重。

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救助程序

本次救助由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网站(www.zhiscity.com)或“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和廊坊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照片。(注:三河市因数据原因,无法网上办理,请与三河医保中心联系。)

低保和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向市医保中心分别拍照上传身份证、低保证、失业证(第1、11页)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和廊坊银行帐号照片(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帐号的,由参保单位审核后,在申报阶段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可对其直系亲属予以救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由其直系亲属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救助对象个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救助对象个人负责。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救助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参保人,并做好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应受救助的参保人享受应有的救助。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将视同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记者崔帅)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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