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我市收到省大气办《关于车用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问题情况的通报》后,对环保部通报的问题严厉查处,对涉事企业扬芬港加油站罚没116360元,对廊坊清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报工商部门办理注销。
在查处过程中,霸州市商务局暂扣了扬芬港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并对进油渠道进行了调查。霸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站进行了查封(加油机、油罐口粘贴封条),并依法对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站在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共进油3批次,其中汽油2批次,柴油1批次,柴油进货量4吨。经相关部门讨论,决定以环保部暗访期间的进油数量为基数对该站进行顶格处罚,霸州市商务局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罚没30000元;霸州市工商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罚没86360元。
廊坊清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底开始生产,2016年11月份至今一直停产,2017年3月该公司被确定为“散乱污”企业,并于当月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了取缔,现已不具备生产能力。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成品和原材料,市面现有的“天马”牌车用尿素为该企业取缔前所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已经上报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记者陈正、吕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