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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158家企业VOCs治理任务全部完成

2017-12-11 10:12:34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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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我市夏季臭氧污染物浓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我市将VOCs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特别是进入秋冬防攻坚阶段,着眼夏病冬治,不断加大VOCs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提升VOCs污染防治设施工艺装备水平,努力实现全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

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为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省大气办于2016年5月份印发了《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针对医药制造、有机化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开展达标治理工作。一是全面摸排辖区内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建立工作台账;二是督促企业对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排污状况,选取科学适用的治理技术,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全力以赴推进整治。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不断强化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强化督导,定期调度,全力攻坚,确保完成省定任务。一是组织各县(市、区)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VOCs排放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VOCs排放企业清单及工作台账,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挂账督办;二是制定专项方案,加强调度。结合《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达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VOCs治理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上报任务进展;三是强化督导,加快推进。按省、市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按“省地标”要求完成达标治理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经验收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市环保局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行动,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市重点行业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不定期抽查,全力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未按要求实施达标治理,超标排放或偷排偷放的,予以严厉处罚;对经核实属于“散乱污”企业的一律清理取缔,实施“两断三清”。

高质量完成省定任务。省环保厅于2016年、2017年分别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清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下达我市2016年省重点治理企业131家,2017年省重点治理企业43家(其中有16家已被列为2016年省重点),共计158家企业被列为省重点治理企业。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部完成158家省重点VOCs治理企业整治任务。其中治理改造并通过市环保局达标验收的企业为142家,其余16家已采取拆除涉VOCs排放工序、关停、搬迁等方式完成了整治。(记者 陈正 吕新颖 通讯员刘炳存)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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