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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1-10 11:10:25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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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实施、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件10大方面内容,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响应措施等。

《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IV级):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 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根据《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也可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物特征值,适当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当紧急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市、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污染物特征值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时段,实行有针对性的更为严格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区域预警时,我市预计大气污染程度将超过全省或区域预警级别时,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时,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市应急相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

Ⅳ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扬尘源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

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止生产;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印刷行业:停止生产;水泥粉磨:停止生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实施中型和重型货车,国Ⅲ及以下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化学品制造行业(除生产水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外):全部停产;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企业停产;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印刷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玻璃棉行业生产线停止生产,岩棉(含电炉)行业停止生产;陶瓷行业:全部停产;水泥粉磨:停止生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市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Ⅰ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除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本地及过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全部停产;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陶瓷行业:全部停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岩棉行业(含电炉)、人造板行业、化学品制造行业、家具制造、塑料制品行业、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印刷行业、水泥粉磨站,上述行业停止生产,玻璃棉行业生产线停止生产。

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市范围内道路增加四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应急响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督察抽查;有关单位加强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督查行业职能部门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应急响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预警相应情况, 并于3日内上报市应急响应办公室。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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