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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

2017-09-07 10:12:28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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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夯实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基础,自8月中旬至9月底,全市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

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据悉,本次识别登记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9月30日,收入核算标准时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确定识别界限。坚持“六不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

分户老人认定。原则上老人和子女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老人可以认定为贫困户;老人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子女属于“六不评”中前五项情况的,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此外,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养老金不计收入。按照国办发〔2016〕70号文件规定,“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实现有效衔接。按照国办发〔2016〕70号文件要求,将符合贫困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记者郭睿)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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