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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无合法标识的商品 如何维权?

2017-06-29 09:40:52 来源:廊坊日报

买到无合法标识的商品如何维权?

市民王女士:我在某超市花460元购买了3盒蜂胶软胶囊,服用后感到头痛乏力。仔细一看,才发现产品包装内外既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QS”质量安全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超市不给退货。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王女士所购产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的手续,故违反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独生子无力赡养可否要求孙辈尽赡养义务?

市民靳先生:我今年78岁,5年前,因年老身体多病,又无固定生活来源,向法院起诉,要求唯一的儿子支付赡养费。法院最终判决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如今,5年过去了,物价飞涨,原判决确定的每月200元赡养费难以维持生活。我最近再次找到儿子,要求增加赡养费。但此时,儿子也因病没有工作了,无经济来源,依靠唯一的女儿赡养生活。我要求孙女替儿子给付我赡养费,儿子不同意。请问,我可否要求孙女给付赡养费?

律师解答:《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据此,你可与孙女协商,让其协助你儿子一起对你尽赡养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将儿子、孙女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对你的赡养义务。

司机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受伤人?

市民吴先生: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受伤,对方肇事者属于无证驾驶,对方因为没有经济能力,目前治疗费用都是我自已垫付的,现还在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负全责。该车上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能否在对方无证非法驾驶的情况下进行赔付?

律师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两条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本报记者 高原 )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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