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廊坊社会民生

廊坊市房管局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2017-05-09 10:24:25 来源:廊坊日报

为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市民购房过程中应注意的风险问题和注意事项,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1、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2、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3、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4、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5、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6、不要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7、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承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8、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购买二手住房注意事项

1、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2、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3、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选择通过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4、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切勿盲目跟风,坚持理性购房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市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调控政策措施。市房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市政府正在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增加房源供给,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强化保障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建议群众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杨雅淇)

责任编辑:刘晓莉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