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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出台条例念起“紧箍咒” 严防“灯下黑”

2017-04-26 09:48:20 来源:廊坊日报

记者4月25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针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队伍不断壮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日常监督任务日益繁重等情况,《廊坊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16条(试行)》近日制定并出台,变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后严厉惩治为加强日常监督提醒。

《廊坊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16条(试行)》,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标准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对监督执纪工作权力防控重点进行“点穴式”指明,全面坚挺纪律规矩,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简明易记的立体式日常监督链条,用“自身亮”严防“灯下黑”。

念起全面监管“紧箍咒”。在正风反腐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的现实情况下,市纪委从增强“四个意识”、注重言行仪表、加强日常学习、严格个人社交圈、生活圈、交友圈监管等方面,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明确规范,并采取监督检查、系统巡察、专项督查、约谈监督、述职述廉、社会监督等形式,力求发现问题于萌芽、找到短板于初始,防微杜渐,动辄则咎。对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巡察工作、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单独列项明确要求,针对关键点、指出病灶源,严防踏线越界。

设立个人履责“痕迹图”。为防止日常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加强组织监督、制度监管的同时,市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学习梗概记录在册,党支部定期检查,干部监督室定期抽查,防止制度流于纸面, 提升制度落实动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学思践悟的良好习惯。市纪委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防止制度挂空挡,严禁制度执行局外人。

规范追究问责“主渠道”。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做廉政承诺书、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洁从政档案和纪检监察干部言行负面清单,使纪检监察干部行有所规、为有所矩,形成签字必践诺,违诺必担责的责任链条。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干部监督室归口办理。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特约记者 沈宁 记者 郭伟)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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