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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清明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7-03-31 09:21:28 来源:廊坊日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廊坊开发区纪工委,市直纪工委,市直各单位:

2017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不廉洁行为发生,现就2017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在清明节期间做好表率,讲文明,树新风,破除迷信,文明祭祀,积极落实好大气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情趣健康、文明祭奠的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头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加强管理,明确纪律规定。各级党员干部要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积极践行“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坚决落实好“六个严禁”要求,即: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借祭祀之机侵犯群众利益。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封存制度,值班车辆应作为值班公务使用或应急突发事件使用,不得在非公务地点停放。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各派驻(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廊坊市纪委

廊坊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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