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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志军记事

2017-03-20 09:51:34 来源:廊坊日报

“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寻找一切可以找到的破案线索。”永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技术中队中队长刘志军和记者描述着自己的工作。

刘志军今年43岁,1996年调入永清县公安局刑侦部门从事法医工作,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20余年的时间里,逐渐成为永清县公安局刑侦工作的行家里手。

2011年9月11日,永清县西镇村村民王某某被害。刘志军带领技术民警多次勘验现场,反复进行分析,通过对作案过程及犯罪分子的刻画,最终通过足迹鉴定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永清县南部区域连续发生变压器被盗案。刘志军带领技术人员通过现场提取的足迹、作案手法及运输工具研究,将50余起案件串并,最终经过对现场足迹与遗留痕迹的追踪,将案件成功告破。

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刘志军不断加强个人素质培养。2001年,刘志军被省公安厅纳入首批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库, 先后两次参加河北省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培训班。在工作中,刘志军注重研究法医命案现场分析,创造了一整套实战方案,为一大批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保障。

基层刑侦部门人员少,案件多,任务重。因此,刘志军刻苦学习刑侦与法律专业知识,钻研现场勘查学、痕迹物证鉴定学等各项技能,并很快应用到实战。自学计算机软件,将其应用到刑事图象处理中,克服了诸多刑事照相领域难题。

高强度的工作,让刘志军难以抽出时间照顾家人。带着对家人的愧疚,他唯有更加努力地工作。“除了让家人有安全感,也要让群众有安全感,这是人民警察、也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刘志军说。

近三年来,刘志军共主持勘验一般案件现场500余起,参加各种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30余次……所承办的案件无一差错,为一大批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了证据保障。

在刘志军的带领下,永清县公安局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在全市连续多年排在第一名,由于工作突出,他多次被永清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授予三等功及各种嘉奖。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和同事们会更加努力,保一方平安。”刘志军说。

(本报记者 陈正 本报通讯员 陈辉)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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