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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2017-03-16 09:31:40 来源:廊坊日报

3月14日9时至11时,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美莲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496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本报记者 高原

市民赵先生:我在一家公司经过6个月试用期后转正,但公司一直都未给我发放全额工资,还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关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判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拥有以上证据,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上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赠送行为?

市民李先生:我跟一个女孩恋爱多年。恋爱期间,我为女孩购置了近10万元贵重礼物,女孩却说对我没有感觉了,要与我分手。如果与女孩分手,我还能要回曾经送给她的贵重礼物吗?法律上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赠送行为?

律师解答:一般来说,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该权利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恋爱期间赠送礼物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物一旦转移到受赠人手中,赠与即宣告完成,并且不能撤销。

如何增加抚养费?

市民李女士:我和丈夫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协议离婚,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均无异议。经协商,我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现在,孩子上幼儿园了,所需生活费有所增加。请问,我能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具体表现:(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李女士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责任编辑: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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