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廊坊社会民生

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今日开始申报

2017-03-15 09:53:49 来源:廊坊日报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今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包括区、市、县)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在2016参保年度(审核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经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3月31日申报结束。

此次救助对象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16参保年度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6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2016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者。

以上所说的2000元、5000元、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本次救助采用“分段累计,重点倾斜”的办法,个人负担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15%;个人负担金额在3万元—5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30%;个人负担金额在5万元—10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40%;个人负担金额在10万元—15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50%;个人负担金额在15万元—20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60%;个人负担金额在20万元—25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70%;个人负担金额在25万元—30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80%;个人负担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90%。

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本次救助充分利用智慧医保平台,仅需在平台上提交申请即可,不需要前往医保中心。今日至3月31日为网上申报阶段,参保单位需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网站(www.zhiscity.com)或“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廊坊银行账号。

参保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由参保单位审核后,在申报阶段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可对直系亲属予以救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由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低保和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提供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3月31日未申请救助者,将视同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参保人所在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由于参保人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责任。

4月1日至4月30日,医保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4月30日以后发放医疗救助基金。

(记者 张欢 通讯员 李雪鲲)

责任编辑:刘晓莉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