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自12月9日15时开始,廊坊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持续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的要求,为保障廊坊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请及时关注交警提示信息。
交警提示:根据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至红色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要求,12月9日15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我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理措施(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1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