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大气办获悉,廊坊市于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开展了市主城区“月清百污”第三批专项攻坚行动。“月清百污”第三批污染源按区域划分,广阳区40处,安次区36处,廊坊开发区24处;按责任部门划分,属于广阳区的39处、安次区31处、廊坊开发区24处、市建设局5处、市综合执法局1处。10月8日开始,PM2.5特别防治小组对上报整改完成的污染源进行了现场集中验收,并与责任单位、整改治理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意见,截至10月25日,“月清百污”第三批污染源已全部验收合格。
为改善空气质量,我市从7月下旬开始,在市主城区持续开展“月清百污”专项攻坚行动。重点针对市主城区工地尘、道路尘、餐饮油烟等各类污染源实施强力整改。该行动按月组织实施,每月确定100个污染源清单,开展一次专项攻坚行动。
目前,第四批“月清百污”污染源清单已确定,并要求2016年11月2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月清百污”第四批专项行动污染源清单按区域划分,安次区37处、广阳区42处、廊坊开发区21处,按责任部门划分,安次区34处、广阳区35处、廊坊开发区21处、市民政局8处、市环卫局1处、市综合执法局1处。本批污染源包含6类:一是散煤堆放燃烧。要加强对市区内散煤销售、运输、苫盖和燃烧的监督管控,力争10月底廊坊市区内“零”燃煤;二是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室内经营餐饮业无环保手续的,一律取缔,有相关环保手续无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达标或反复一次以上的,一律停业;三是不文明祭祀。 “寒衣节”期间,为了避免不文明祭祀现象产生的大量颗粒物加重空气污染,市主城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对主城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祭祀用品的摊点一律取缔;四是垃圾堆放与焚烧。对于垃圾露天堆放点,要及时组织力量清理,防止问题反复出现;五是道路积尘。道路积尘要严格落实以克论净标准,加大路面清扫力度;六是VOCs排放。对于这类污染企业,无环保手续的一律取缔,有环保手续无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业整改,直至完成治理,验收后方可复工。(通讯员 卢艳丽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