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2016-10-28 09:10:22 来源:廊坊日报 责任编辑:宋瑶
随着寒衣节临近,一些市民选择在巷道、路口等地焚烧祭祀用品,以寄托对亲人的哀思。然而,这种做法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因为廊坊主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随着寒衣节临近,一些市民选择在巷道、路口等地焚烧祭祀用品,以寄托对亲人的哀思。然而,这种做法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因为廊坊主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进入秋冬季节,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创建文明城市迫切期待市民高度关注。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我市多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联合出台了《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严防严控严罚在主城区禁烧区域内各类祭祀物品焚烧行为,为广大市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生存和健康环境。

《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依法禁止在主城区内(北至北凤道外1公里,西至西昌路,南至南龙道,东至东安路以内区域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据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市主城区露天焚烧各类祭祀用品,属严重违法行为,希望全体市民积极遵守法规,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和露天焚烧祭祀用品行为,共同为建设文明廊坊、健康廊坊、绿色廊坊、幸福廊坊作出贡献。

据了解,对市主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进行劝导和管理,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在市城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焚烧各类祭祀物品专项治理行动,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建设文明城市,打赢大气污染攻坚战,切实净化大气环境,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的重要抓手,今后将持续向主城区外围推进。今年起,每逢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都将开展打击和禁止在主城区生产、销售、焚烧各类祭祀物品专项集中行动,并推动这项工作形成常态化。

“祭祀祖先逝者,表达思念之情,感恩先人恩养,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在人口集中区域焚烧各类祭祀物品产生的多种烟气对人体十分有害。”据PM2.5小组专家胡海鸽表示,一个小小的火堆就能造成方圆500米内的空气严重污染,所以我们应推行网络祭祀、鲜花祭祀等绿色环保、文明科学的祭祀方式。(记者王满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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