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创建和谐;尽职尽责,保驾护航”……患者荣某与市区某公立医院医疗损害纠纷长达3年之久,患者多次往返于医院、卫生局、信访局、法院等单位均未能解决。市医调委受理后,主办调解员认真了解案情,着手每一个细节,准确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市医调委成立于2014年4月,承担着市城区9家投保医疗责任险公立医院医疗纠纷法律咨询、调解以及宣传医学知识的职能。”市医调委常务副主任陈俊杰介绍,截至今年9月份,共受理医疗损害纠纷76件,签定调解协议44件,提出赔偿建议5件,零赔付9件,患方主动撤回调解申请6件,终止调解3件,正在办理中9件。签定调解协议的44件纠纷中,患方索赔额1114万元,协议赔偿额329万元,协议履行率100%。接待医患双方当事人咨询70余件500余人次,举办医疗损害纠纷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9次,共培训1200余人。
为保障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市医调委制定了《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管理制度》、《调解人员职责分工》、《调解工作流程》等调解工作规范,设计印制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告知书》、《医疗纠纷受理通知书》、《调解笔录》、《调解建议书》、《调解协议》(样本)、《接待受理纠纷登记表》等10余种专用调解文书规范;制定了《接待受理纠纷程序及规范用语》、《调解程序及主持词》、《调解人员工作纪律》、《调解室纪律》等调解人员行为规范。并将规章制度、调解流程、调解人员介绍等上墙公示。
成立两年多来,医调委自觉接受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及时汇报医调委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与市区公立医院的协调与配合,适时召开协商会,交流情况,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制定了《关于受理调解医疗纠纷的意见》,发给市区各公立医疗单位,并在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培训会上进行了专题讲解。加强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的协调与配合,纠纷信息共享,调解材料共用,疑难纠纷共商,做到“四个沟通”,即:收到纠纷信息后及时沟通;纠纷调解过程中随时沟通;争议分歧较大的疑难纠纷必须沟通;没有鉴定结论的纠纷要事先沟通。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医调委三方协调一致,保证了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平稳运行。(记者 王文珩 通讯员李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