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京津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全面落实《京津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执法人员885人次,检查企业248个次,处置群众举报事件30次,查处问题18起,有效规范了屠宰行业秩序,全市屠宰环节没有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严格行业准入。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全市辖区内新建企业,从严掌握设置条件和建设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新建企业100%达标。
落实主体责任。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5份,明确屠宰企业是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禽进厂查验登记、12小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等16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填写活畜进厂、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台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切实做到生猪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实施视频监控。充分利用“廊坊市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待宰静养、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实行24小时不间断网络监控,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全市有1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纳入视频监控系统。
严格驻场检疫。驻厂(场)官方兽医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69.16万头,检出并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44头。
强化监督抽检。驻场监督人员严格按照不低于3%的抽检率对进入屠宰场待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测生猪尿样2.02万份,全部呈阴性,未发生饲喂“瘦肉精”的违法事件。
开展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京津交界县(区)主管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区域联查、联打活动,共同打击跨区域流动性违法违规屠宰行为。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打压了私屠滥宰人员的嚣张气焰。(记者 马珉璐 通讯员 杨洪俊)